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
日期:2021-07-16 15:21:33  发布人:rsc  浏览量:9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健全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及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相关规定,特制定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含实验、实践教师)工作的在职教师均列入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范围。
二、考核原则
1、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
全过程式的养成。 
2、 坚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原则。
3、坚持教育的原则,发挥考评指标的正面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考评办法、内容、程序、结果的公开公正。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方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及绩效考核结合进行,采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行互评、民主测评、日常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
1、师德述评。以教学系部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并进行自评打分。
2、组织考核评议。教学系部考核小组(系部考核小组由正副主任、正副书记及教师代表3至5人组成)组织本系部全体教师进行教师评议,根据教师的师德表现、日常考核记载及评议结
果进行量化评价打分。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
3、确定考核等次。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组在学生测评(占30%)及系部的量化评价(占70%)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4、反馈考核评议意见。考核组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评议意见。
5、公示考核评议结果。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
六、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有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行为的;
(3)有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以陈旧的教学内容和落后的教学方法敷衍学生、拒绝学生合理要求的;
(4)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利用学术、科研活动和担任评委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个
人利益的;
(6)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7)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等财物;
(8)有损害高校教师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利用教师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
(9)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0)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先决条件,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优秀是确定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必要条件;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必须是合格或优秀等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是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高等级岗位竞聘、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工作岗位考核领导组下设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组(办
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督与指导处),其成员由院领导、教学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考核组负责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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